案例一: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情况】: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在某直播平台上从事营销的莲都区某餐饮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牛蛙存在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要求的情况,判定为不合格。此外,在对该餐饮店后厨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货架上发现6袋超过保质期的火锅鸭血。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进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检疫且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火腿案
【基本情况】: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平台直播间购买的进口“JOSELITO火腿”无合法来源且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进口“JOSELITO火腿”同批次的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且其销售的火腿无中文标签。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进口产品的供货商资质以及相关购进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当事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