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将加大,涉及屠宰及肉类加工、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番茄制品制造等诸多产业。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此项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包括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
食品加工制造业是人类的生命产业。尽管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但食品加工制造业仍是世界制造业中的第一大产业。据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2021年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合计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用工人数占工业行业的7.2%、7.0%、4.3%和5.7%。
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至2024年6月,农副食品加工业共取得排污许可证11128张,食品加工制造业共取得排污许可证11051张。企业的分布与原料产地密切相关,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食品加工制造业主要集中于华东、西北和西南地区。
调研发现,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水污染问题。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最为突出。其余行业中,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不含番茄罐头和番茄酱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的酱油、食醋和酿造酱制造、番茄制品制造废水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问题较为突出,食品加工制造业总磷排放量相对较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编制组介绍,从行业废水排放方式来看,前期调研的54家食品企业中,45家企业采用间接排放方式排放废水,占比83.3%,其余9家企业采用直接排放方式排放废水,占比16.7%。总体来看,食品加工制造业以间接排放企业为主,所占比例总体在80%以上。
食品加工制造业废水本身无毒性,但含有大量可降解的有机物质。废水不经处理排入水体要消耗水中大量的溶解氧,废水中的悬浮物沉入河底,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臭气恶化水质,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
编制组介绍,目前,除制糖、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酵母、柠檬酸六个子行业有对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中的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能反映特定行业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污染物的特点,污染控制项目缺乏针对性,且不完善,排放标准也只有浓度限值。针对企业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间接排放情形日益普遍的情况,尚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未能充分利用污水集中处理的优势。监测方法标准规定也不全面。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上述各子行业新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间接排放情形,若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排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监测结果。应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编制组表示,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遵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