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市场秩序整治“铁拳”行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鸡东县某酒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4月2日,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投诉举报对鸡东县某酒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舍力虎”牌冬虫夏草酒的配料表中写明有冬虫夏草浸泡液。冬虫夏草未被列入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均明确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冬虫夏草”酒。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密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密山某超市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9日,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对某超市购物广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涉案肥牛肉卷、肥羊肉卷为当事人从密山市某有限公司购进的大肉板,自己刨的肉卷包装并张贴标签,食品标签均标注为“生产商:大庄园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490号”等内容,虚假标注生产商、产地等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大庄园肥牛肉卷、大庄园肥羊肉卷各3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虎林市某农资店销售质量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4月2日,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虎林市某农资店销售的“硫酸铵水稻返青肥”进行抽样,检验报告显示,经所检项目中总氮、砷不符合Q/230521SG 001-2020《硫酸铵水稻返青肥》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订购了25吨,进价1080元/吨,当事人加运费后价格为1130元/吨,共计28250元,售价1400元/吨,已销售22.35吨(447袋)货值金额共计35000元,违法所得为6034.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硫酸铵53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鸡西市鸡冠区某冷面馆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2月23日,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对在鸡西市鸡冠区某冷面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的冷面汤抽检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现场未查见该店甜蜜素使用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鸡西市恒山区某综合商店涉嫌销售超期食品案
2024年4月3日,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对恒山区某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在商店货架上发现超期食品丫先生脆鸭肠(香辣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鸡西市滴道区某蛋糕店使用超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4年2月21日,滴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滴道区某蛋糕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专柜下方存储的凯贝牌食品添加剂已超保质期(生产日期:2019年5月,保质期6个月)。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购进的食品添加剂,在2019年使用了部分添加剂制作蛋糕,截止到检查之日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超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七、鸡西市城子河区曲某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牛肉案
2023年11月22日,城子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城子河公安分局巡查大队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曲某某涉嫌销售未经检疫的牛肉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因自家养的牛被顶伤,在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在自家进行屠宰,并将未经检疫牛肉以每斤30元的价格进行售卖,剩余未销售牛肉为14公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当事人家庭确有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经检疫牛肉的行政处罚。
八、鸡西市麻山区某综合超市(姚艳伟)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4日,麻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投诉对鸡西市麻山区某综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中贵族鸡汁宽粉味”9袋,净含量36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150天)已超过保质期9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