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国酒业协会等三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酒类行业严禁制售“特供酒”自律公约》,要求酒类生产企业、酒类经营者和从事酒类经营服务的相关市场主体,也就是酒类制售的各环节,不准制售“特供酒”。
该公约由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三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
公约要求各酒类生产企业,不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字样的酒类商品;不使用标注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字样的酒类商品包装、标签。在产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不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字样,不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
还要求酒类经营者,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广告。
并要求从事酒类经营服务的相关市场主体,承诺不营销推广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且在市场流通的酒类商品。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军队、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程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