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今年以来,鸡西市市场监管系统以“铁拳”行动为主线,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这一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3日,鸡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某电动车行进行例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合格,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为未经认证,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证书变更,属于不合格的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3日,鸡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反射器、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自行车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8日,鸡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摩托车商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29日,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