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为深入推进牡丹江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今年以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全市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行经营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5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报告,牡丹江市某电动车行经营的飞鸽牌TDT556Z型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2辆(抽样1辆,留在店内备样1辆),获取违法所得75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车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5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报告,牡丹江市某电动车商店经营的永久牌TDT558Z型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2辆(抽样1辆,留在店内备样1辆),获取违法所得681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681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新能源车辆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5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报告,牡丹江市某新能源车辆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立马牌TDT2242Z型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3辆(抽样1辆,留在店内备样1辆,剩余1辆未售出),获取违法所得8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绥芬河市某电动自行车经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3日,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绥芬河市某电动自行车经销部涉嫌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对雅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改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与产品合格证上标识型号不一致,经查,当事人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1辆(未售出),未产生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4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