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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诉夜郎古酒侵权 商标维权边界在哪?

2024-11-22 09:10来源:南方日报编辑:杨玉国

赔偿1.96亿元,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夜郎古酒或许要经历一场非同小可的转变。

近一周,白酒行业内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郎酒股份旗下的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下称“郎酒”)及关联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庄”)等关联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夜郎古酒败诉。

11月18日,夜郎古酒业正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郎酒起诉夜郎古酒

“夜郎古酒业于1999年无正当理由变更企业名称为‘夜郎古’,自成立以来不断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带‘郎’商标,且大量生产、销售单独突出放大已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标识;2022年成立的夜郎古酒庄,除了使用‘郎’字外,还使用了使用与原告‘郎酒庄园’商标近似的‘夜郎古酒庄’字号;夜郎古酒庄继续抢注带‘郎’商标,并逐步突破‘夜郎’概念,向‘郎’靠近;宣传中故意实施混淆行为。”郎酒列举出四方面理由,指控夜郎古酒一方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郎酒给出两方面理由,指控夜郎古酒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夜郎古酒·大金奖在酒盒、酒瓶正中使用“夜郎古酒”标识,和第230457号“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夜郎春秋”标识完整包含第230457号“郎”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害商标专用权。此外被告夜郎古酒业公司曾申请“夜郎春秋”商标,未获准许,仍在白酒上继续使用“夜郎春秋”。

对此,在判决书中,夜郎古酒一一对应给出了多项反驳意见。

“我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月11日,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

同时,夜郎古酒强调,“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郎酒曾提效力异议但被驳回;“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20多年;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郎酒亦如此使用;“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这并非郎酒和夜郎古酒首次交锋。2023年以来,郎酒和夜郎古酒在成都、重庆多个法院有多起诉讼。

起诉缘由、索赔金额成公众关注焦点

“该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个原因是因为单看‘郎’和‘夜郎古’两个标识还是有明显差异,且双方均有一定知名度,在历史上存在过较长的共存时间。”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雪律师分析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显示,第230457号“郎”商标(下称“郎”商标)于1984年申请、1985年注册;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下称“夜郎古”商标)于2005年申请、2011年注册。对于后者,郎酒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郎酒异议申请,并核准了“夜郎古”商标注册。前者从申请至今已有40年,而后者也已有近20年。双方共存将近20年。

此案中,1.96亿元的“天价”索赔也备受瞩目。

判决书显示,原告主张按照被告官方店铺的宣传数据认定被诉两款白酒的销量。法院最终认定被诉“夜郎古酒·大金奖”累计销量3000万瓶、“夜郎春秋”累计销量1500万瓶。同时,酌情采纳原告公证购买中的“夜郎古酒·大金奖”最低零售价格399元/瓶、“夜郎春秋”最低零售价格90元/瓶计算侵权获利。具体计算公式为:销量1500万瓶×价格90元/瓶×利润率48.96%×贡献率30%=198288000元。

“近年来,一些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索赔金额越来越高,这也体现了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维权决心。”董雪说。

她预测,郎酒与夜郎古酒之争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二审阶段被告除了强调自身知名度、没有攀附主观故意之外,还需要在使用行为并不构成能混淆方面着力并加强举证。此外,关于一审法院以侵权获利计算损失的依据是否客观充分,也需要组织反驳证据。

郎酒在保护知识产权上显示出很大的决心。自2015年起,郎酒曾就蔺郎商标侵权事宜曾提起多起诉讼。双方拉锯7年,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蔺郎酒业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郎”字。此外,“台郎”“知心郎”等也被判侵权。

商标保护是否应当限定适用边界?

郎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双方争议存在;法院判决客观公正,郎酒尊重法院裁决;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

董雪提到: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权利人拥有某项商标,其他主体就应在经营中进行避让,不能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免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郎酒认为,夜郎古酒在相同的产品——白酒中,使用了与自己相似的商标,而且造成了公众混淆。一审判决支持郎酒也是基于这样的逻辑。”

市场经济环境的正常竞争秩序中,商标制度赋予了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这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在独占的同时也排除了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同类使用。“傍大牌”对品牌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不仅是对商标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其他市场竞争主体的必要限制。

商标纷争属于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常之举,从上海贵酒与贵州贵酒的商标纠葛,到金沙酒业与金沙古酒的商标纷争,近年来白酒行业不乏商标争议诉诸法庭的案例。酒类行业分析师蔡学飞认为,夜郎古酒和郎酒的诉讼背后,也反映了酱酒市场竞争的激烈。白酒商标已成为众多酒企竞相争夺的核心战略资源。

11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夜郎古酒业涉诉有关问题的倡议,建议涉诉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以理性务实态度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分歧,共同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观察

诉讼背后是对销售市场的维护

对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极大价值,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实现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这甚至一度与企业的命运密切相关,比如著名的健力宝事件、长城商标、杜康商标等。许多企业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错失战略机遇,甚至被迫退出历史的舞台,让人扼腕叹息。

当前知名企业更加关注商标和品牌,一起起诉讼案件的背后,是企业对商标所代表的销售市场的维护。

然而,围绕商标的案件往往周期漫长,且往往互有诉讼交锋。商标战的硝烟也弥漫到供应商和经销商等上下游企业,波及到整条产业链。多年的缠斗,牵制了两家企业的时间和精力,掣肘了业绩的发展。最终如何妥善解决,需要看各方智慧了。(黄晓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