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局针对某乡镇存在私自屠宰生猪、对外批发销售的违法行为,当即对非法屠宰点进行查封、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行查扣、立案查处。
4月,大冶市检察院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察行动时,发现某乡镇存在私自屠宰生猪对外批发销售的违法行为。
经查,某乡镇屠宰场已于2020年5月被依法关停,屠宰场肉质品检验公章也于当年7月收回。近日生猪销售价格持续走高,在利益面前,当地村民徐某某、李某某在没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情况下,私自开设临时屠宰场,从去年11月以来,长期购买生猪进行屠宰并将没有检验检疫的猪肉向某超市批发销售,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对徐某某、李某某私自开设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查封,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市场上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予以查扣,并对某超市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徐思弘 袁野 陈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