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7〕24号)要求,经县(市、区)申报,我厅审核,确定杭州市临安区、象山县、宁海县、平阳县、长兴县、诸暨市、嵊州市、金华市金东区、衢州市衢江区、缙云县、龙泉市等11个县(市、区)为第二批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名单。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28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二、反馈要求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畜牧兽医局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涛,联系电话:0571-86757215,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电子邮箱:zjxmjxmch@126.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