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和重点任务,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拟定支持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开展“黑土优品”等农业品牌宣传推广的相关活动项目。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管水平,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强调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品牌孵化培育、品牌传播推广、品牌保护利用和品牌营销赋能等五大工程的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1号)等规定要求,在“黑土优品”宣传推广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原则,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好管理。
三、起草过程
结合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宣传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相关处站的意见,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相关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宣传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分八部分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附则。
总则明确了“黑土优品”宣传推广资金的资金来源、管理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资金申报使用主体的工作职责。
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规定了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明确了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
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了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方式。
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审机构职责。
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