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程伯全 陈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布以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以“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狠抓食品安全品质提升,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政策宣贯及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春雷行动2023”,严厉打击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过程中走过场、轻落实等问题。
案件一:某企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在对辖区某大型食品销售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制度,构成了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给予警告,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案件二:某食品经营部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和管理,存在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件三:某餐厅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网络餐饮核查处置平台提供的线索对辖区某餐厅进行检查时,在该餐厅存在厨房冷冻柜内大量冰块堆积、地面排水沟金属挡板不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无法提供采购的米、面、油及肉类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三项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件四: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案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店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店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仅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更是保障食品安全所需。“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员执法办案”的模式,强化监管执法水平,每一位双流市场监管人都参与执法办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法、眼中有案,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深挖案源。在食品安全自选行动中,突出重点,截至2月21日,共查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的案件106件。
下一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将狠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结合“春雷行动2023”专项行动,将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重点内容,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全链条监管,确保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