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线索,对辖区内一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的销售记录有“椒盐蛇”等字样,并在厨房查获了已被宰杀的疑似“水蛇”8条,共1.523千克。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处理,并将上述涉案疑似“水蛇”扣押后送往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经鉴定,上述均为爬行纲-有鳞目-水蛇科-中国水蛇。
案例二:
7月29日,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辖区内一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菜牌有“龙虎凤煲”等字样,并在厨房查获了疑似蛇类(死体)9条、疑似蛙类(死体)10只。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处理,并将上述涉案疑似蛇类、蛙类扣押后送往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上述两家餐饮店涉嫌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规定,构成了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