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陈某某等4人生产假冒销售“安佳”等知名品牌奶粉案
2024年4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安佳”等知名品牌奶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月2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南海区大沥镇查获一个制售假冒“安佳”等知名品牌奶粉违法犯罪团伙,现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获生产包装工具4套、假冒知名奶粉成品800余包,原料约3吨,包装袋、快递单据等一大批。经调查,涉案货值合计超100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2024年6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片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苑饭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4年3月,顺德区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苑饭店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19年1月23日开始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项目均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从2023年10月开始进行冷食类食品制售,主要制售“烧鹅”和“白切鸡”。截至2024年2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仍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许可。经核实,至案发日当事人从事经营冷食类食品的活动共计经营额为28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4年4月,顺德区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2、罚款1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