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李国梁)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出,“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应推动中医食疗应加速发展,让具有独特效能的药食同源膳品走出医院,助力百姓健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营养科主任王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营养科主任王宜 图片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王宜委员介绍,“医食同源,药食同源”是中国人在两千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出的治疗思想。药食同源膳品是利用食物的属性功能,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依照“因人、因地、因时”的辨证施治、辨证施膳的原则开具单方或复方,制成的膳品,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以达到防病、治病、促进机体康复,保养身体的目的。但是,通过经调研,目前药食同源膳品研发、生产存在现有食品类别不包含药食同源膳品(中医膳品)、标签标识管理亟待完善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王宜委员建议:
一是在食品类别中,新设药食同源膳品类别。药食同源膳品源自中华传统文化,来自百姓生活,在中国式食品体系下具有中医药传承特色的食品。膳品的方剂在无营养素添加情况下,就能有效发挥治疗康养的功能,有别于特殊食品(保健品、特医食品),但在现有食品类别中没有此分类,故建议设立药食同源膳品作为食品的新类别。
二是建立药食同源膳品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药食同源膳品的单方、复方组合,必须经过基础研究、临床实践,实现无毒、安全、稳定要求,且具有特殊功效。建议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引入药食同源膳品的评估工作,对农残、环境污染、职业危害、生物危害等展开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安全性评价体系,制定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检验、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允许药食同源膳品标识功效作用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用量、食用禁忌等,同时标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针对基于中医基础的特色组方的科学性,应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承担起有关资质和产品安全性的评价任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能任务,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允许中医院和中医诊疗机构基于中医理论和国家卫健委发布药食同源目录,生产药食同源膳品。制定相应生产审查细则,在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上归类为“特殊膳食食品类”,类别名称“药食同源膳品”,允许标注适用的特定人群和中医辨证类属。促进传统中医理论和现代营养学的结合,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和大食物观背景下我国食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为祖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创新开辟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