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晰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责任与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门店责任,指导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
据介绍,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完善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概念。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同一总部或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活动的企业。细化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责任。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应当落实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开展自查、统一进货查验、统一配送管理、统一应急处置等“六统一”要求。优化了连锁餐饮门店职责。明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门店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