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中查获一食品厂生产经营的薄荷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据悉,该局对某副食品店经营的薄荷糖进行抽检,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进一步查证,上述被抽检薄荷糖系威远县某食品厂生产,批次薄荷糖共生产30kg,其中已销售2.5kg,召回27.5kg,违法所得3.5元。
该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该厂在知晓该批次薄荷糖不合格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并及时向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和召回报告等内容,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据此,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食品厂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一起追溯源头案件,被抽检单位系食品经营环节,通过对经营环节的核查,追溯源头查办案件,有效的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