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规范》自2024年1月1日施行,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应满足规范具体要求。
据悉,《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确需保留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省份,应在2025年年底前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建立专家队伍,组织实施检查,运用检查结果来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精准化管理水平。(杨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