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企事业单位职工用餐安全,近期,叶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某单位食堂发现其后厨货架上摆放的一袋豆豉和两包竹叶青,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物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该单位食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局对该单位食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5万元整。目前该单位已经主动上交罚款。
叶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单位食堂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马相山 许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