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办法》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程监管、务实管用、标本兼治,注重总结提炼各高校长期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探索,提出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也提出了解决突出问题的方法措施,共包括:高校学生食堂组织管理、食堂管理基本要求、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措施、宣传教育、监督与检查等9章60条。主要内容既有上位法原则规定的细化完善,也有本地化的制度创新进行了规范性层面的固化。
《办法》提出,高校后勤服务保障是一个综合系统,特别是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涉及到学校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责任空置,都可能引发风险和问题,必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高效的管理合力。《办法》规定了高校应建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学校后勤管理、学生工作、基建、财务、审计、保卫、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统筹学生食堂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了高校要针对学生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原材料采购与储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销售、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校验、食品存放与留样、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堂安全保卫、财务、临时停电停水停气与公共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受理、日常检查等基本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学生食堂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办法》分别对高校新建学生食堂规划、选址及建设、学生食堂的流程布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落实、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宣传教育以及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学生食堂日常管理“该干什么、怎么干”和“该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