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政府网站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补助资金三大支持重点,即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奖补资金,根据地方试点开展情况给予奖补。
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全部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管理职责。省级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