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罗海兰)近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省师生身体健康、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学校要争取属地财政补贴,加大学校食堂的改造升级。各地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时,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建设适用于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的规范性食堂,尤其是在食堂场所、设施设备,要布局“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同时,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学校食堂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
在保障食堂食材安全方面,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