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2023年6月5日消息,黑龙江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七批)。
案例1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2
2023年5月20日,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情形,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5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桦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3年5月10日,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情形,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5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桦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5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依规经营,坚决避免餐饮浪费行为。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浪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