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伊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制止餐饮浪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单位食堂后厨有三桶当日剩余的食物被丢弃,造成明显浪费。经询问,该食堂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规定,依据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2:南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就餐人员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3:南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4:南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5: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