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食品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该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方面,对食品生产简化申请材料,在粮食加工品、茶叶(边销茶除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分装、淀粉分装等试行承诺告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发证后监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监督检查。目前,已对1家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小米的企业发放了第一张告知承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今后该局将结合全市实际,在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方面全面实施告知承诺,积极出台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和切实符合全市食品生产实际的办法,加大放的力度和服务的有效度,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的能力和生产企业的总量。(武跃林 郭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