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防风险、保底线、抓重点、易操作”的原则,辽宁省市场局制定了一般和、、食用三类重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公开承诺事项,进一步解决辽宁小作坊、、小、小型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基层部门监管难、隐患突出等问题。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严禁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白酒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造酒。
严禁使用非固态发酵工艺。
严禁采购工业酒精、甲醇、原酒和食用酒精。
严禁添加药品和使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肉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严禁采购病死肉类,以及注水、注胶、来源不明的肉类。
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猪瘟病毒检验的肉类。
严禁使用超期变质的原料肉、成品肉再加工食品。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食用植物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严禁采购、使用原料油生产食用植物油。
严禁使用工业氢氧化钠、香精等进行勾兑。
严禁使用超期变质原料油、成品油进行再加工。
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