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连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突出“四个最严”,确立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双主任”领导体制,实现市及12个区市县和全部乡镇(街道)“一把手”责任体系全覆盖。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创建中,大连市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追溯协作、检验检测、社会共治“五大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行刑行纪衔接、主体责任落实、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准出准入衔接、重大活动保障“八大工程”,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经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大连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97%,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1.94分,较创建之初提高了41.27分。近三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
大连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力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白酒小作坊公开承诺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销售企业自查报告率全部100%;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6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22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13条、示范店250家。持续开展“三小”整治和规范,清理取缔流动商贩3.9万处、露天烧烤5.6万处。建成厨余(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就地处理设施28座,如期通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国家终期验收。扎实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管控工作,压实“四方责任”,完善冷链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产地安全关,耕地保护和地力水平稳步提升,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养殖场备案管理,向全市57家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开展监督检疫。强化粮食安全,严把粮食收购、存储、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建立“三化、两制、一通报”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围绕许可证和食品加工过程控制管理、明厨亮灶等7个方面关键点制定36个清单,加强自查和检查。紧盯重点品种,严防生产环节风险,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HACCP等各类质量管理规范。市场监管与海关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试点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1万余户次;清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1371户,约谈直销企业27家;公安机关破获保健食品违法案件6起,打处8人。综合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收缴假冒伪劣食品、投入品等40余吨,行政立案100余件,侦办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案件43起,打击处理73人。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开展“净网明厨、封签送达”行动,将“明厨亮灶”延伸到外卖平台,发放1270万份餐盒封签,对线上商户违规信息监测67.5万家次,并对监测到的违规信息定期进行线下核查处置,为外卖食品安全装上 “安心锁”。多维发力提升治理成效,近3年来,开展联合执法130余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1562起,公安机关破获食品类案件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4人,涉案金额达1.84亿余元,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大连市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陈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