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我省部分市县出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记者4月24日了解到,目前,省防控重大疫病指挥部还通过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限期配齐官方兽医、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等多项举措防控非洲猪瘟。
近日,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关于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知》《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非洲猪瘟病源传播路径、屠宰环节管理、生猪及生猪产品供应等方面进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养猪场(户)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及时切断病源传播路径。一经发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要求各市县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所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监管机制,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辖区交界处等区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使用泔水喂猪的养殖户,一旦造成疫病发生,不论养猪场(户)规模大小,一律不予补助。
在屠宰环节,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各市县屠宰企业落实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限期配齐官方兽医。要求在5月15日前,对于大型(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及15万头以上)、中小型(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2万头以上)、小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配置的官方兽医应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各市县要迅速开展辖区内屠宰环节官方兽医配置情况自查。
为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疫区所在的市县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市县,如果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生猪、生猪产品,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猪“点对点”调运;全省暂停生猪调出本省,符合相关规定的生猪、生猪产品除外。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推动生猪及生猪产品规范有序调运,提高稳定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保障能力。要加强对养殖企业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猪“点对点”调运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生猪调运真实情况。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禁打击违法调运行为,严控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该厅已派出6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导组,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和公安部门联动,加强力度开展打击违法运销生猪闯关卡行动;要求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提高养殖生物安全防护,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带;全面调查和监测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作为生产猪饲料的企业。
防控非洲猪瘟
省财政拨付5000万
记者4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紧急拨付儋州、万宁等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5000万元。
此次拨付的资金,将用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检疫所需仪器设备及药物购置、运输车辆监管等方面。省财政厅明确,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含人工饲养野猪)掌握,市县可以细化补助标准;非洲猪瘟病死猪和扑杀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切实做好非洲猪瘟有关台账登记、扑杀生猪数量登记备案、扑杀补助资金核实发放等工作,避免出现谎报、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