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9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针对省万宁市和儋州市发生的,省农业农村厅采取六大举措进行有力防控。
一是果断处置相关疫情。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来琼,省农业农村厅派出工作组赴市县指导,当地已按照要求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
二是及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成立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经费,备足防疫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现疫情及时扑灭。各市县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测排查,建立每日一报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组织全省全面开展防疫工作。印发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市县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责任,健全农业农村部牵头抓总,海关、林业、市场监管、公安、邮政、城管、银保监、宣传、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的联防联控机制。一旦疫情确诊,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是严密防范疫情扩散。停止输入省外牛、羊、猪、禽类等肉用活体动物和省外禽类种苗,省际之间生猪只出不进,市县之间以调肉代替活猪调运。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
五是有序组织畜产品市场供应。指导规模化养猪场和种猪场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带,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督促生猪屠宰场执行“一日一消毒、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扫除、每天零存栏”制度,加大加密对市场上销售猪肉的抽检力度,督促屠宰场、交易市场严格管理,100%落实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违规调运的生猪通过私宰等途径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保障流通环节安全,向市民供应放心安全肉品。
六是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普及“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经检验合格的猪肉煮熟后可放心食用”等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防止市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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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科普知识
问:非洲猪瘟是什么样的疫病?
答: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
问:非洲猪瘟会感染人吗?
答: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问:非洲猪瘟能否采取免疫措施?
答:非洲猪瘟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只能采取扑杀净化措施。
问:出现什么样的症状可以认为是疑似非洲猪瘟发病?
答:非洲猪瘟症状与常见猪瘟相似,如果免疫过猪瘟疫苗的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异常增多,或大量生猪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
问:发生了疑似非洲猪瘟应该怎么办?
答:养殖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兽医机构,同时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村级防疫员要加强疫情排查,早期识别感染,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协助养殖户隔离猪群,限制移动,并加强消毒,及时上报。屠宰场官方兽医要重点排查淋巴结等器官组织的症状,发现有类似猪瘟症状的,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抗凝血、扁桃体、肾脏、淋巴结等样品送检。
问:养殖户该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答:防控非洲猪瘟,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问:现在市场上卖的猪肉还能放心吃吗?
答:非洲猪瘟病毒并不感染人,从正规渠道购买的、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检疫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可以放心消费。建议大家通过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和超市、商场等渠道,选购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检疫合格的鲜猪肉、冻猪肉;购买猪肉制品时应注意选择在保质期内、标签标示清楚、包装完好的猪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