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国境口岸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创新推动航空餐食从“上天”向“入地”转变。
《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从事供应国境口岸外广州区域内食品行为,通过进一步创新监管举措,推动实现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在国境口岸内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优化航空配餐企业国境口岸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服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办法》由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海关制定并发布,首次采用跨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规范。其中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设计合理,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注意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实用性、可操作性较强。
《办法》首次从制度上明确了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部门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王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