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远县2020-2021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上,同时盖上“中国共产党平远县委员会”“平远县人民政府”和当地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印章,标志着平远县正式把县委、县政府和各镇党委、政府同时列为食品安全考核责任主体,在梅州市率先建立县级党委政府考核镇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据悉,平远县党委政府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批准把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同时列为食品安全考核责任主体,要求全县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构建“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平远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切实把食品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细化每一级监管人员身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搭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一盘棋”的架构。(朱维佳 朱双玲 袁志鹏 潘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