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名官方微信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
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刘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