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本市承担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的医疗助产机构,对照《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18试行版)》开展自评,通过机构自主申报、集中答辩和部门审核等环节,拟推荐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参评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现将拟推荐的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予以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卫生处反映,监督电话:23337691。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