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毛云)天津市现有持证在营的各类学校食堂3067家,“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先进管理体系实施运用率达到91.28%;56家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率均达到100%。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学校食品安全权责义务。在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过程中,专门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章节,规定“学校主体责任、学校食堂管理、校外配餐管理、校外配餐企业管理”等条款。这在国内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中尚属首次,目前已完成草案起草和意见征求。
出台全国首部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专门规范——《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过程控制、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114项管理要求,准入门槛更高、管理措施更细、质量控制更严。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DB12/T 914 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地方标准,规定了6岁~17岁中小学生在校学生餐膳食营养原则、营养标准、等值食物交换、量化食谱、预防学生常见营养缺乏病膳食指导和其他膳食指导等,为中小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提供标准支持,同时供学校、学生、家长参照参考。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推行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陪餐制。学校负责人每餐与学生共同用餐,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陪餐,双管齐下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集中用餐存在的问题,为学生群体饮食安全拧紧最后一道“安全阀”。
实行校外配餐企业自查、学校食堂自管机制。制定《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清单》,督促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全面分析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强化自查,消除隐患。参与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实现对供应天津市学校食堂的面粉、食用油、大米、猪肉系列产品以及部分副食调料等7大类食品原材料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建立“主体自查、区级检查和市级督查”联合检查机制。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多部门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查“人员健康关、场所卫生关、进货查验关、清洗消毒关、加工制作关、分餐配送关”,对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服务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全环节排查整治。
大力探索学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机制。实现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动态覆盖率达到100%。在校外配餐企业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通过扫描餐箱(或餐盒)上的溯源二维码实现“一码溯源、批批检测、一码统管”,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对学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零容忍”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部署,围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证经营和儿童食品“两超一非”、校外配餐质量等问题,严查严处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校外配餐企业“淘汰机制”,规定校外配餐企业需具备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且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等要求。企业被行政处罚后,立即取消其供餐资格。
构建严密闭环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链条
教育部门专设食品安全机构夯实行业主管责任。天津市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和平区教育局专设食品安全科,其他15个区教育局在综合服务中心下专设食品安全科或办公室,精选业务骨干专司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提级包保从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例如,津南区将全区高校食堂纳入A级包保,由区领导担任包保干部;和平区、河西区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纳入A级包保,由区党政领导担任包保干部;其他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高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包保级别。全市所有校外配餐企业全部纳入A级包保,并以区域为单位探索领导干部集中包保、集中督导。
出台《关于本市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实施校外配餐企业、服务学校“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要求所有采用校外配餐的学校和配餐企业均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求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在每个承包的学生食堂项目点都要设置1名食品安全总监,并设置至少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承包企业根据承包的学生食堂实际经营情况设置多名食品安全管理员,进一步提升承包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严密工作责任闭环。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定期联合召开视频调度会,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部署、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解决,防止衔接不畅导致隐患扩大,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教育部门推送受到行政处罚的校外配餐企业名单,推动学校及时更换供餐企业,有效降低校外配餐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