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农机、果业局(中心),水利局渔业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即日起至3月20日对全省农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突出全省“两会”期间(1月22日至31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20日)3个重要时段。
范围:全省农业领域所有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果蔬贮藏、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畜禽屠宰、渔业生产、农机安全、沼气安全、农垦企业生产及农业设施、在建农业工程等农业安全生产领域。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各级农业部门安排部署和组织推动集中检查工作情况;
2.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情况;
3.“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集中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组织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及执法查处情况。
(二)专业内容:
1.种植业(含果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组织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危化品排查治理情况,农药生产企业证照配发情况,农药(尤其是高剧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管情况,以及危化品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3)涉氨制冷果蔬贮藏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畜牧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畜禽屠宰、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记录、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资质记录情况,(危险作业环节)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培训情况。
(1)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涉氨制冷畜禽屠宰企业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情况;
(3)新建屠宰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纳入项目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4)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原料和化学试剂专人专管和专项检查日常监管情况;
(5)兽用原料药生产企业、水产药生产企业易燃原料和危险物品日常监管情况;
(6)涉爆粉尘饲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制度落实情况。
3.农垦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各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生产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承租的其他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2)农产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预防情况;
(3)春节期间各农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农机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作业、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机驾校监管,规范教学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3)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牌证业务,严禁违规发放牌证;
(4)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及报废注销落实情况。
5.渔业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渔业从业人员管理及持证上岗情况;
(2)渔船相关证书持有情况;
(3)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情况(包括用药、生产记录及安全设施配备);
(5)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6.沼气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农村户用沼气农户掌握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情况,施工、服务网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或受训情况,设备投料启动前规范操作情况,报废沼气池安全填埋处置情况;
(2)检查农村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工程站内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度上墙情况,避雷、消防、安全逃生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严禁私接沼气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农村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工程管网及入户工程压力贮气设备、管网、表、灶规范安装、安全运行情况。
(三)厅属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各单位实验室、出租厂房(仓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动物病原微生物以及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及安全预案落实情况;各类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情况。
2.公车交通安全、办公场所、宿舍区、食堂和施工工地防火防盗、煤气、水、电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厅安委办组织对重点单位集中检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四、检查阶段和组织方式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8日)
各市农业部门、厅有关处站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检查内容和标准,确定集中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名单,做好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各市农业部门集中检查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于1月2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
各类企业要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坚持对本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对隐患问题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必须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
各级农业部门、厅有关处站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
1.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的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类农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级抽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3家,县级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检查。
2.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的厅有关处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检查工作,每个市抽查企业不少于2-3家。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依规及时通报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农业部门、厅有关处站要认真总结集中检查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集中检查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安委办,厅安委办将对全省农业领域开展集中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省农业农村厅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期间,要结合各自分管领域,每月至少督(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前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检查;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处站主要负责人每月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集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省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农业领域各类生产企业或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密措施,全面彻查整改隐患
各级农业部门和厅有关处站要加大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主体,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农业部门和厅有关处站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检查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和厅有关处站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农业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确保集中检查顺利开展。同时,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联 系 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0351—823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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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