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6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905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指标:≤0.5 mg/kg,实测值0.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销售的豇豆,氟虫腈和灭蝇胺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指标:≤0.02mg/kg、≤0.5 mg/kg;实测值:0.04mg/kg 0.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太原市和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豇豆的经营单位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和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开展了现场检查,督促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除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
经调查核实,上述2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购进6㎏,已销售5.8㎏,损耗0.2㎏。处置情况将在后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