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20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12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9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1、鸡胸1批次,临汾市尧都区二孬海鲜店销售的标称购自汾西县朝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鸡胸,购进日期:2018年9月15日。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4.5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猪肺1批次,榆次马卫军生肉店销售的标称购自山西泽渝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猪肺,购进日期:2018年10月13日。沙丁胺醇检出值5.0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合格样品199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199批次,包括畜肉、禽肉、畜内脏、禽内脏,检验项目为重金属污染物、兽药残留、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指标。
备注:
1. 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沙丁胺醇
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瘦肉精”的一种,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属禁止在畜禽养殖和食用农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有些人摄入沙丁胺醇,会出现恶心、头痛、头晕、心悸、手指震颤等副作用。检出沙丁胺醇主要是在畜禽养殖中非法使用。
附件: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