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示范区工商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及申请材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设立登记环节
严格执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2018〕213号)各项工作标准,尤其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审核合一”制度,切实简化企业设立审批程序。
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申请材料,以内资有限公司为例,其中必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可选件:
1.“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涉及“多证合一”企业提交);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需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携以下材料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发票
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需办税人员携以下材料办理:
必备件:发票专用章印模。
出示件:
1.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
可选件:
《授权委托书》(由因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实名信息验证的法定代表人提供)。
四、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至少涵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三个环节的企业开办指南。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省税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