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 2020年1月27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属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以24.5元/只的价格购进3M口罩并抬高至39.8元/只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晋市监发[2020]34号),2月1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处以罚没款总计10075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