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团市委,各市农委、科技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现制定《辽宁省人才助力县域经济发展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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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5月25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人才助力县域经济发展计划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建设,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内容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龙头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农业政策专题培训、千村特聘农技员项目、科技特派团和农民技术员培养、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建设。
第三条 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全省职业农民达到9万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余人、农民技术员5000余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组建10个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向涉农县(市、区)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团100余个。农业农村人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技术力量的层次比例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普遍提升。
第二章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第四条 在全省建立以政府主导、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一主多元”培育机制和理论考试、实践考核、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
第五条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包括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对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方式,实行集中授课、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统一进行组织管理、考试考核、发放结业证书,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培训师资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优秀农技推广人员和本地“土专家”中遴选。
第七条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方式为深入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剖麻雀”式教学,组建青年农场主培训讲师团,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进行考试考核、建档立案,提高青年农场主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业兴业技能。到2020年,培养青年农场主1400人。
农村青年电商培训
第八条 成立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培训学院,依托省市两级青企协,凝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电商人才以及物流等方面人才,组成农村青年电商联盟,推动实施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培训。
第九条 组建由电商专家、物流专家、金融专家、电商行业协会负责人、电商创业者等构成的农村青年电商创业导师团。导师团负责讲解政策、分享经验、解疑释惑、帮助农村青年解决电商创业的实际困难。依托媒体技术,将符合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学习需要的优质课程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方式和网络新媒体技术进行普惠性辅导,降低农村青年学习知识技术门槛,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十条 开展农村青年电商项目辅导,依托农村青年电商联盟发挥好服务青年电商的作用,结合“辽宁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积极挖掘青年电商优秀创业项目,聘请资深创业导师进行项目跟踪与指导。
第四章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第十一条 出台基地建设标准,明确基地管理办法和考核验收标准,符合标准的签订协议、挂牌。到2020年,建立10个产业优势明显,辐射效果突出,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5000余人。
第十二条 根据基地接待能力和产业需求状况,分配培训指标,调训学员,遴选统筹培训师资,利用全省农广校体系,建立一支省、市、县、基地四级联动的专兼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师资队伍,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指导基地开展培训、建档总结等。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及“两委”其他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或经营骨干、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等。
第十四条 以观念转变、思路拓展、能力提升为目标,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产业扶贫、乡村治理,设置主题培训班和专题培训班两类,分为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4个板块。培训师资从基地所在村或周边优秀基层组织负责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及全国、省、市农业劳动模范、十佳农民中遴选。
龙头企业管理人才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对象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含国家级)负责人或高管。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政策培训、市场培训、技术培训、企业考察等,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营销负责人等就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及相配套的政策进行解读,从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市场、产成品市场两个角度,进行线上线下市场拓展培训。
第十六条 到2020年,培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管理人才700人。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市场的敏锐度和开拓能力,运用“互联网+”等新模式开拓海内外市场。加强产学研对接,利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和加工设备,加快产业链延伸、提升价值链。
第六章 农业政策专题培训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培训。培训对象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选派到乡村任职干部和县乡农经人员。培训内容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相关政策。进一步了解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等相关政策,明晰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第十八条 大学生双创培训。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辽政办〔2017〕4号)精神,采用政策讲解和典型介绍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和省内优秀大学生创业创新团队,围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行政策解读。培训对象为近年到农村创办或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辽宁籍大学毕业生。
第七章 千村特聘农技员项目
第十九条 到2020年,选择1000个产业村、每个村选聘1名农技员。鼓励特聘农技员参与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开展的公益性推广服务工作,对本村农户开展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传帮代作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根据特聘农技员岗位任务,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聘农技员应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原则1年,择优续聘。
第八章 科技特派团和农民技术员培养
第二十三条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组成科技特派团,深入具备较好基础的县乡,开展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科技扶贫、科技培训和创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活动,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到2020年,累计下派省级科技特派团100余个,转化农业科技成果100余项,开展技术咨询1500余次,培训农民10000多人次,建立示范基地(点)200余个。
第二十四条 依托省内涉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开设旱田、水田、蔬菜、花卉、药用植物、食用菌、果树、小浆果、家禽等专业,选荐培训对象、完善教学计划、选聘培训教师、完善信息服务。到2020年,累计培养农民技术员5000余人。
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区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全省遴选10个产业特征明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科技和人才需求强烈的区(县、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示范区”。汇集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和省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资源,面向区域内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技术咨询、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发挥学会人才库、科技成果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的优势,组织相关学会与示范区产业和企业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包括:为产业发展开展战略咨询和制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面向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实用专利信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提高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理念、创新思维和创新技法;面向扶贫项目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开展科技服务;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积极引进国家级学会的资源为示范区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品牌,塑造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新载体,形成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新成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从省市县党政机关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或担任乡、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县(市)挂职科技副县(市)长。
第二十九条 加强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程序、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