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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2019-07-05 08:29来源:辽宁省农委编辑:李玉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各市多项举措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印发文件,部署当地改革工作。目前,鞍山、锦州、铁岭、抚顺、本溪、阜新、葫芦岛、朝阳等8个市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其他4个市正在履行发文程序。盘锦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辽阳市、锦州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印发了《实施方案》。铁岭市农经办起草的《铁岭市关于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正在征求市法制部门意见。

二是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11月29日,朝阳市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鞍山、本溪、阜新、辽阳、铁岭等市也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大连市制定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总体方案》,按计划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干部、辅导员、试点村及村党支部书记轮训。

三是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鞍山、大连、朝阳、葫芦岛、盘锦、辽阳、抚顺、锦州等地先后通过召开改革汇报会、调度会、推进会、开展督查调研等形式对全市涉农县(市)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调度和部署。

四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改革提供资金保障。沈阳市农委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至2017年11月,已累计争取清产核资试点财政补助资金365万元,2018年准备再争取500万元,全部用于各试点村工作经费。同时将产权制度改革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对于完成清产核资且列为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优先安排承担2018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大连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清产核资支持力度,完成1个村验收1个村,市财政2018年拟对55个省级试点村每村补助6万元,其他村每村补助3万元。丹东市协调财政部门,筹措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召开全市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宣传材料及清产核资表格印制、试点村工作经费及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平台建设等。

二、三个国家改革试点县工作进展顺利

北镇市、彰武县、调兵山市是农业部、中农办确定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为稳妥有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三个试点县(市)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方案;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清产核资方案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分别召开了当地产权制度改革会议。

北镇市建立了市级四大班子(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负责制度。市里主要领导与各乡镇签订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状。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综合平台建设。该市编制了内容详尽的《北镇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教材》。彰武县积极搭建载体、丰富形式,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动员,印制《致农民朋友一封信》10万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知识问答》宣传画5万份,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调兵山市农经局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目前,各村在市、镇(街)的领导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