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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7-05 08:30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lky

近期,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省局结合改革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广告发布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属地监管”原则,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登记管理。各级监管机关对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问题导向,着重加强互联网、电视和广播三类媒介的监管力度。要因地制宜,有针对地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告分类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要适应审批与监管改革分离要求,充分利用广告审查备案、检查公示和信用登记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事中事后广告监管。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广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广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和广告监管信息归集率均达到100%。要强化广告舆情监督,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防控预案,提升现场处置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建设,主动协调宣传、广电、公安等职能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利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信息抄送等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市场监管和职能部门监管协同推进,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