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4年植物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4月6日
2024年植物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植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突出抓好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不断规范农药管理服务,为保障湖北省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6.0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98%、比上年提高0.84个百分点,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仅为1.72%,超额完成5%以内的责任目标,农药市场抽检合格率、豇豆用农药抽检合格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98.5%、93.8%、83.2%。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植物保护工作,对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植物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和农药使用“四大安全”,扎实开展“四大行动”,抓好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化学农药减量和农药全程管理服务重点工作,确保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扩散蔓延、不发生农药使用重大事故,2024年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低于5%、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农药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一、开展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加大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大田普查和系统调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的第一手数据。建设完善病虫监测物联网,充分发挥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和44个县(市、区)田间监测点的作用,推行“一体化监测、一盘棋调度、一张图指挥”,提高数据填报的实效性和准确度,提升实时监测和早期预警等末端发现能力。适时举办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会商,分析研判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两迁”害虫、草地贪夜蛾等一、二类病虫发生趋势,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二)突出重大病虫防控。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重大病虫防控工作。重点关注小麦赤霉病、条锈病,油菜菌核病,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各级要及时制定“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及主要作物病虫综合防控技术系列方案,扎实开展综合防控对比展示和试验示范,组派专家组、工作组开展重大病虫害“百千万”技术指导行动,在防治关键时期及时召开防控工作会议,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阻截重大植物疫情。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稻水象甲、红火蚁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控,掌握发生动态,推行联防联控,有效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强化检疫监管,做好种子、种苗以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密切监测柑橘木虱和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疑似病害发生情况,阻截柑橘黄龙病、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等新疫情传入。适时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种子种苗市场检查活动。
二、开展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全面推进绿色防控。整合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大支持力度,推进15个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和110个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提档升级。重点推广小麦赤霉病全生育期综合防控技术、水稻病虫害全生育期绿色防控技术和豇豆病虫害全生育期绿色防控技术。各地要针对当地主要农作物举办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不少于2个,示范展示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技术。
(五)稳步推进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农机补贴等方式,扶持培育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强化示范引领,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大新型植保器械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示范创建,积极申报全国“统防统治百强县”和统防统治“星级服务组织”,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
(六)持续推进科学用药培训。联合基层植保机构和优秀企业,针对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继续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普及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药械使用维修知识,推广适时用药、对症选药、精准施药等用药技术,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合理选药、科学用药技能。
(七)集成组装新技术新模式。突出粮食作物和优势特色经济作物,以绿色防控和重大病虫防控为重点,继续开展技术试验示范和研究,储备一批使用便捷、防效较好、生产主体易接受的作物全生育期绿色防控技术。整理汇编全省各地区分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并择优推荐参与全国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遴选。
三、开展农药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全省农药管理“三制度四机制”,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水平。“三制度”: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信息等为重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以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物药害为重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以监管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建立违规事件通报制度。“四机制”:农药管理约谈机制、企业诚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
(九)严格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严格资料审查和条件核查。严格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观察员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核查制度。按要求有序推进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延续工作。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吊销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及时注销相关许可证。
(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持续规范农药生产行为,重点检查农药生产资质、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进出库记录,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虚假委托等违法行为。强化农药市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有无资质、产品标签是否合格、购销台账是否齐全,督促经营者认真核实采购农药来源,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药产品质量抽查,重点抽查生物农药、网络销售农药、“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用农药,坚决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指导各地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查验相关主体农药库存及使用记录,严查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用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等行为。
(十二)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已纳入生态省建设、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考核。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意识。要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继续在全省1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新模式新办法。
四、开展植保服务能力建设行动,夯实植保发展基础
(十三)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推动“法治植保”理念落地落实。组织开展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指导。各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强力推进县乡植保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全省“植保队伍建设年”活动,确保全省各地县、乡、村三级植保人员落实到位。省、市、县三级分工合作,抓好全省植保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县乡植保队伍建设情况纳入2024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十五)规范实施植保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已建成项目的监管与指导,加快项目验收工作进展,确保逐步发挥作用。监督在建项目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建设全省农作物病虫信息调度指挥中心二期工程,支持华中农业大学新建病虫监测雷达站,在红安县等10个县(市、区)开工建设田间监测点,在潜江市等7个县(市、区)开工建设农药风险监测站点。积极争取2025年中央项目资金,持续扩大湖北省病虫测报田间监测点和农药风险监测点建设规模。
(十六)认真组织开展基础问题研究。组织在荆门、蕲春、监利等地开展新型测报工具和测报方法研究。在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上开展植保贡献率评价试点。开展作物抗药性监测、小麦赤霉病可持续绿色防控技术、小宗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等试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