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
代表机构登陆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egs.gov.cn),点击“服务→导航服务→代表机构年度报告”进行网上填报。填报通过后,打印《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审查材料,通过年报的可网上查询。
代表机构年报审查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3.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印章。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