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宁建鹏) 9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秋月饼第二批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期)”,共公布月饼抽检样品1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本次抽检合格率为96.1%。
据了解,为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食品销售企业,收集了128批次的月饼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糕点、面包”(GB 7099-2015)等国家标准和有关指标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收集到的样品进行逐一严格检验。经检测,共计123个批次的样品合格。
执法人员在收集、记录待检测月饼
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第41期“通告”中,公开曝光了不合格样品5批次。这5批次不合格产品是:
郑州市管城区千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开封市伊食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式月饼(蓉沙类)(蔓越莓)、1批次广式月饼(蓉沙类)(香芋)、1批次广式月饼(蓉沙类)(绿豆)。以上三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大于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郑州市管城区锦门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山西九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皮山楂月饼、1批次蛋皮玫瑰月饼。以上2批次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大于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工作人员在检测抽取的月饼样品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通告”中提醒涉事企业,以上检验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以上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中秋佳节即将到来,消费者在购买过节食品时,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