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宁建鹏 鞠海生 张栋 张豆豆) 11月5日,在“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之际,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进一步规范“双十一”,以及后续的“双十二”“双节”期间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督促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生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宝霞领学《电子商务法》,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翟小铁通报了河南省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代表省市场监管局向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十项行政指导意见。苏宁易购、中大门、商亿网、中州农商网等部分电商企业代表作表态发言。
全省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现场
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十项行政指导意见有:
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要学习遵守《电子商务法》,还要根据从事的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学习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观念,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适当增加了电子商务平台在依法经营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主体责任、协助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等。具体包括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核验登记责任;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报告责任;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提示依法办理登记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公示进行监督责任;发挥好协助监管的作用等。作为电子平台经营者,必须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好这些法定义务。平台内经营者要重点落实好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和公示相关信息义务、遵守合同承诺、依法依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删除不利评价等。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严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竞争优势或技术优势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违规商品。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向市场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及服务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合理拆封验货的查验权;保证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保证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合法正当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或经营者信息,不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等。
做好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平台经营者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要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杜绝群体性纠纷发生。要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一项法定义务。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一定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依法主动向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协助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好网络交易秩序,促进河南省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雷生云在讲话中表示,网络经济作为当前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网络交易已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满足着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在集中促销期间,交易量和交易额剧增,参与商家多、产品种类丰富,涉及社会群众多、影响面广,消费投诉问题也随之集中爆发,需要高度重视。他强调,在“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所有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合法合规守信经营。
雷生云指出,电商平台企业在保证自身合法经营的同时,还要依法监督管理好平台内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一是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进行入驻核验和定期复核更新,及时公示平台协议规则、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不仅做到自身守法,更要督促平台上经营者守法。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要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加大促销商品的审核力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三是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侵权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四是做好促销活动的相关保障。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同时实现交易环节的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行为可追踪。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杜绝群体性纠纷发生。五是加强和监管部门沟通协作。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应用机制,依法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提示平台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尤其在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领域,更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好协助监管的作用。
雷生云就如何加强市场监管,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要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新经济模式的监管,各单位要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事物。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尤其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
要严格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网络经济的发展是开放和动态演进的过程,在监管实践中既有职责交叉,也存在真空地带,单一业务部门没有能力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全覆盖、全监管。各单位要理清各业务条线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确保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变业务分割为协同联动,变职能交叉为优势叠加,变权责不清、监管盲区为齐抓共管、疏而不漏,努力实现各业务条线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线上线下同步部署和联合监管的工作态势。
要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实践应用。省市场监管局开发上线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强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抓手,上周对平台应用操作进行了培训。各单位要将此次“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做为检验平台的“磨刀石”,把平台当前的功能用足、用好、用活,在实战中查找平台的不足,以便于平台后续的升级完善。要通过多方数据对比校验,做到对辖区各类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底数清、情况明;要不断完善搜索功能设定和违法行为语义词库,提高发现违法线索、锁定违法主体及行为的能力;要研究集中促销活动的特点,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监测和专项检查。
要充分利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商务、通信管理、海关、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执法监督,形成监管合力。要对辖区主要网络交易平台(或分支机构)采取行政指导、座谈约谈等方式,积极研判集中促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认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要落实网络经营者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示网络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要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采取网络监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等问题。
要高效处置网络消费争议,有效防范舆情风险。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12315热线全天候畅通,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依规、高效便捷地解决消费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提高舆情风险应对能力,密切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的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
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调研员杜亚民主持会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主管领导、网监机构负责人,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全体人员,“苏宁易购”、“中大门”、“商亿网”等全省27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