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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7-05 08:29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编辑:琥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3日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行动方案
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九届省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促进我省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本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休闲旅游升级等四大行动,推动全省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市场,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组织动员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院校等,面向所有贫困县、贫困村,特别是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所有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服务全覆盖,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村,制定一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出一批精品景点和旅游线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支撑保障消费扶贫能力显著提升;贫困地区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能力明显增强,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动贫困地区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二、重点行动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推动消费扶贫纳入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将消费扶贫列为省内“五包一”“三包一”“一包一”结对帮扶事项。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组织开展“献爱心、促扶贫”消费扶贫公益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群团组织到贫困地区特别是本单位帮扶的贫困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部队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负责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各省级银行金融机构等,有关市政府)
2.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购买。发挥省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依托河北精准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各类消费主体需求与省内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扩大河北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和优秀传统文化产品销售。(负责单位: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等,有关市政府)
3.建立完善京津冀消费扶贫协作机制。用好京津对口帮扶我省张承保工作机制,推动京津两市组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等与受援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消费扶贫协作关系。瞄准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发挥北京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新发地扶贫农产品展销专区、河北品牌农产品(北京)展示中心等平台作用,在京津两市及省内设区的市、县搭建更多“永不落幕”的贫困地区农产品展销平台,定期举办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对接促销会,推介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举办劳务对接洽谈会。组织贫困地区积极与京津两市及省内区域中心城市的大型超市对接,签订农超对接协议,在超市设立扶贫产品专门销售区域,组织各类消费扶贫促销活动,通过实体店展销和网店营销相结合的模式,倡导使用消费扶贫爱心卡进行积分消费并及时兑现积分奖励,稳定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负责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市政府)
4.积极促进贫困地区劳务消费。提高全省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广丰宁保姆培训经验做法,重点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维修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鼓励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举办招聘会,扩大贫困地区招工规模,促进贫困地区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微工厂”、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省内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担任生态护林(草)员等方式参与生态项目建设管护,增加贫困人口收益。贫困地区依托全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准确标注、及时跟踪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积极向对口协作地区推送;多渠道征集对口协作地区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向贫困地区劳动力推送,扩大劳务输出。(负责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等,有关市政府)
(二)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
1.构建农产品供应全链条。加强省内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重点依托河北新发地、邯郸联邦等大型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开展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打造生产——批发——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电商和商贸流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社、农户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多渠道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将信息有效传导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贫困地区由农户“产什么卖什么”转向市场“需什么种什么”。(负责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省邮政公司等,有关市政府)
2.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支持省内各贫困县筛选、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制发全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目录并向社会推介,在“网上河北农业博览会”“河北省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等网络平台上,开设专栏、网页进行展示或展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鼓励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为我省贫困地区设立河北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规模化专业化培育电商企业和产业集群。完善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有关市设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实体店。积极组织贫困县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京津冀中药材产业发展大会、京津冀蔬菜食用菌产销对接大会、商务部农商互联等产销对接活动,免费设立贫困县特色农产品展区(展位),进一步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依托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每年举办1-2次河北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大会,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展销活动,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鼓励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贫困县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负责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销社等,有关市政府)
3.充分发挥政府收储体系作用。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发挥省内收储机构作用,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对已经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的贫困地区,引导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未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的贫困地区,引导临近地区的储备粮承储企业,通过签订订单和在贫困地区设立收购点等方式收购该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通过设点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搞好售粮服务,方便贫困农户售粮。指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鼓励省内大中城市和供销等部门与贫困地区合作探索建设基地、引企入库、产销一体等多种对接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产销关系。(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等,有关市政府)
4.建设完善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体系。各级政府将贫困地区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给予积极的财政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建立省级冷链监控平台,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增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监控,加强农产品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鼓励省内各级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优化整合贫困地区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要求,完善从产地到消费者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提高行政村快递网点覆盖率。鼓励贫困地区农村自提网点、公共取送点、县级快件分拣中心共建共享共用。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化合作,在贫困地区共建县、乡、村电商快递物流网络;积极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产业脱贫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专项服务。(负责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等,有关市政府)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认证,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标准化。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在贫困地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认证结果互认,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将相关企业和产品优先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有关市政府)
2.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依托贫困地区特色资源禀赋,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用足用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贫困地区持续实施一批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贮藏、保鲜、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措施,以提升加工能力、扶持优势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发挥集聚效应为重点,促进产业升级,打造顺平肠衣、平泉食用菌、阳原肉驴、饶阳果蔬、灵寿红薯等贫困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坝上草原牧区和黑龙港流域农草牧结合区等奶业聚集区,引进和培育国家级奶业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奶源基地、合理扩能、创新产品等方式,实现集标准化饲草种植、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市政府)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以贫困县或燕山太行山区、张承坝上地区、黑龙港流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持续实施农业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品牌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和组织贫困县参加在北京、天津以及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开展的“河北品牌农产品万里行活动”,进一步提高河北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引导贫困地区“一村一品”示范村参加廊交会及品牌展示展销活动,提升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相关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负责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市政府)
(四)强力推进休闲旅游升级行动。
1.强化基础设施。围绕提高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旅游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提升乡村旅游道路、休闲观光步道、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旅游风景道与绿道等的通行能力,加快乡村旅游点内部道路系统及道路景观化建设,形成畅通便捷舒适的乡村旅游交通网络,提高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将新改建“农家乐”厕所纳入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高标准旅游厕所。指导和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购物店、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加强对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市政府)
2.提升服务水平。结合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项目建设,制定全省贫困地区特色旅游产品目录,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整体营销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结合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实际需求,组织贫困人口和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动员相关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和管理指导。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旅游产业联盟等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和协同服务,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区域旅游品牌,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等,有关市政府)
  3.加强规划设计。动员省内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深入挖掘绿色生态、红色传统、历史遗存、民族特色、民俗文化等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为贫困县编制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专项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在乡村旅游产品策划、运营管理、旅游商品研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为贫困地区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提供专业指导。(负责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市政府)
4.加大推介力度。支持贫困县开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会同文化和旅游、商务、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相关版面、频率频道、网页,以及景区、车站、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广告,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宣传推介我省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在省旅游资讯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景区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等设置旅游扶贫专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我省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媒介,全面深入介绍乡村旅游产品及活动。(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市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三农”发展倾斜支持力度,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应整尽整原则,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科技服务、农产品检验检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积极争取发展项目融资与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对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补助。(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市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信用农户信贷需求,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量。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在贫困地区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贷款,支持收益较好的产业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增强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贫困县延伸,促进贫困地区担保资源整合,构建完善有利于消费扶贫的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负责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有关市政府)
(三)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用地支持力度。对于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和规模化经营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大力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拆旧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用地需求倾斜,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调剂,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市调剂。相关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负责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政府)
(四)构建激励引导机制。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兑现税费减免等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表彰。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助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有关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设区的市要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对接活动,指导贫困县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各贫困县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有关市政府)
(二)完善利益联结。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贫困家庭的农产品进行收集包装,通过企业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创新完善联贫助贫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资产收益、长期订单、劳务合作等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负责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市政府)
(三)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在报刊、广播、电视和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针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拍摄专题片,邀请知名人士、青年典型等参与“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行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为全省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负责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有关市政府)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有关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