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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05 08:29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编辑:琥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抓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监管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突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范燃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巡护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设施运行和居民用气安全。下大力气解决好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老化、老旧管网系统跑冒滴漏等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管网疏通工作,检修维护排水泵站、雨水井盖等,确保汛期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加强城市桥梁监测评估和养护,及时排查加固改造危桥。

2.健全安全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行业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对标一流城市安全管理标准,加快制定或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工程技术标准,健全各行业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和规程,规范有限空间操作行为,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运营依法治理水平。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科学制定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构建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3.强化城市长效管理。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加大对城市广场、公园(水域)、道桥等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防止触电、垮塌、踩踏、溺水等事故。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楼体广告、跨街广告等,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效能,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拓展管理服务功能。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应急抢险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4.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在暴风、雨雪季节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定期组织各行业部门和县(市、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危险房屋台账。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5.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施工单位“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工作制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细化企业制度、企业台账、项目施工方案和项目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事故,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大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考评力度,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

6.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能力,充实各级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落实应急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提升灾后应急救援和评估能力。完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运营企业等多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更新预案,做到日常安全防范、突发应急抢险、事后处置等各项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标准,配齐专业人员、车辆及装备和物资,确保灾后能够快速调集人员、装备、物资,高效开展救援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灾抢险、设施保障、应急演练等方面交流合作,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实战化水平。积极防范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毁坏导致的次生灾害,提高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定型化,对安全管理的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和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失信约束机制,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8.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与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城市治理方式创新,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问题发现上报和监督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

9.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抽查比例和频次,督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水平,科学编制执法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和工作责任,夯实执法法治基础。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比执法人员,保障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安全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监管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0.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促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城市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等深度融合,建设城市智慧水务、智慧供热、智慧排涝、智慧市政、智慧城管等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完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热、地下管线等基础数据库,提升城市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1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平台,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素质、技能。编制修订职业技能标准,将安全知识作为必备知识单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教材、课件的开发,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2.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和公众安全生产、抗震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市安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方面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各级专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二)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专门台账,突出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扎实推进城市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安全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负责人有关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创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支持氛围。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