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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购药登记制度 助力抗疫

2020-04-02 15:53来源: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编辑:陈炳秋

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黄俊 陈炳秋)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医院外发热患者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防止漏诊和瞒报,确保药店充分发挥发现疫情线索“岗哨”作用,广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沉一线,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

广州市场监管

建立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登记、“三人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系统报送购药者信息和疫情线索等11条防控措施规范,通过微信群、QQ群、行业协会转达等多种方式通知各零售药店。同时,督促药店张贴宣传海报,引导群众自觉配合检测体温、登记购药信息。对照防控措施规范,集中开展药店疫情防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检查药店745家次,现场责令改正27家。

组织区内2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召开疫情防控视频工作会议,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防控工作事项与要点,分别与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番禺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督促药店严格落实检测体温、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登记、不囤积、稳价格等工作。同时,组织人员下沉一线,现场监督指导药店提高填报效率和质量,坚持做到一日一报。

湛江市场监管

督查组通过检查相关记录、现场提问等方式,随机抽查了赤坎和坡头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20多家零售药店,主要检查药店是否配备测温枪、是否落实对顾客先测温后进店、店员是否佩戴口罩,重点检查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查看是否按要求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姓名、症状、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督查组要求各药店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除做好本店的防控措施外,还要积极向顾客讲解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对购买相关药品人员要进行身份核实、登记相关信息,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防疫线索要及时按要求向“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确保“疫情线索”人员的及时预警、筛查与处置,达到信息无缝衔接、反馈闭环的效果。

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派出工作组主动上门指导辖区零售药店掌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流程。通过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督促药店按规定做好疫情期间相关退热止咳药品销售登记及上报工作,并指导药店在店面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做好信息登记制度的相关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确保信息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为疫情防控的排查隐患提供第一手有效信息。

截止23日,湛江市药品零售企业已完成上报系统注册,异常情况上报率达到100%,全市累计收集购药登记信息33613条。

阳江市场监管

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督查。督查组详细查看药店的疫情防控措施、医用口罩、消毒药剂等防控物资储备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现场查看药店是否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要求戴口罩。并通过查阅资料、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询问药店工作人员等方式,检查药店贯彻落实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情况,主要查看药店是否如实登记和报告发热、咳嗽等“四类人员”,是否能熟悉运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是否能准确、及时完成信息录入上报任务,是否存在瞒报、漏报风险等。

韶关市场监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指导零售药店掌握信息登记系统的操作方法和登记流程,确保信息登记工作全面开展。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工作,对涉及到省文件规定的“四类人员”信息立即报告镇街、社区“三人小组”作进一步排查。全市1094家药店已100%登录智慧食药监系统注册,有效发挥了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及时掌握全市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信息,实施全面精准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中山市场监管

截至2月22日,全市的2936家药店中除已停业未注销的部分门店外,已100%登录智慧食药监系统注册,累计上报相关信息13546条。共有1248家零售企业上报了19189名购药者的信息,对企业上报的发热和有“三史”的人员进行跟进核实。组织监管人员对药店上报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的登记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组织全市基层分局对各药店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真实性。截至2月18日,已抽查核实所有上报的发热购药者信息,核查率达100%。

1月25日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1家次,药品批发企业9家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8家次,药品零售企业4312家次,药品使用单位46家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040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6家次,处置投诉举报62件。

揭阳市场监管

一是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必须对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详细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品种、是否有发热症状、是否是14天内来粤的湖北或温州人员、是否是14天内曾到过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的人员、是否是与上述二类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等信息,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发热者及上述三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属地“三人工作小组”。

二是要求各零售药店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感冒药品人员积极引导到医院就诊就医。并于13日联系市广播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加大市民的知晓度,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要求零售药店登录专门的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及时录入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相关信息。各县(市、局)市场监管局按时集中收集汇总辖区内零售药店上报的数据,并对零售药店是否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开展抽查。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上报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零售药店3866家,购药人数17091人次,发热人数3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