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重庆通量药业有限公司由于自身经营发展方向改变,已停止兽药生产活动,并向我委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收回该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2014〕兽药生产证字23030)和《兽药GMP证书》(〔2014〕兽药GMP证字102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同时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注销该公司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根据荣昌县昌州街道胡氏兽药经营部和重庆同富道兽药经营部申请,通过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经研究,同意注销荣昌县昌州街道胡氏兽药经营部《兽药经营许可证》(〔2015〕兽药经营证字23022163)和重庆同富道兽药经营部(〔2015〕兽药经营证字2300800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