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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19-07-05 08:29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部编辑:李玉堂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18〕26号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从2018年开始,利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集体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郊区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通过稳步推进和不断深化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资产经营效率低等问题,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主要任务(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2、3)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按照上述口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农村集体资产投资形成的企业都应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维护方式和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口径,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结合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年检工作,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四)强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本市现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与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衔接,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校验、审核,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一)时间安排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年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前期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本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由各区农委、区经管站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8年12月底前,主要由各区指导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分别填写《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3)。2019年2月底前,各乡镇负责组织做好《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区经管站。2019年4月底前,各区农委、区经管站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经办。2019年6月底前,市农委、市农经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由市农经办上报农业农村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逐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完成)。区农委、区经管站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连同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合并)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农委,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级统一安排,建立健全市级全面负责、区级组织实施、乡镇与村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处理好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主体的关系,处理好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开展,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农委、市农经办共同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成立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详见附件1),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工作。各相关区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区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重大问题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汇报。
(三)加强相关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各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加强分级培训,市级负责各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集体资产量大的重点乡镇的培训;各区负责所属乡镇及集体资产量大的重点村的培训;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全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通过层层培训,准确掌握清产核资工作的政策、程序、方法,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市农委和市农经办将联合市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导组赴各区进行督导,确保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人员及部门职责2.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4.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2018年6月8日